您好,欢迎访问信阳市畜牧局网站!
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问卷调查
当前位置: 首页 > 双公示 > 行政处罚

黄明云经营假兽药案

发布时间:2016-06-13 09:32:06 浏览 次 来源:
 

 
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信牧(兽)罚(2015)2号
处罚名称 黄明云经营假兽药案
处罚类别1 没收违法所得
处罚类别2 罚款
处罚事由 黄明云于2014年10月从四川欧邦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购进了批号为20140610兽药柴胡注射液一件40盒,该批次兽药被生产厂家确定为非本公司生产,根据兽药条例的相关规定,被依法确定为假兽药。
处罚依据 《兽药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。 《兽药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七条第第三款。
行政相对人名称 黄明云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 
组织机构代码  
工商登记码 41150261506
税务登记号  
居民身份证号 413023********2047
法定代表人姓名 黄明云
处罚结果 1.没收违法所得259元。 2.罚款560元人民币。
处罚决定日期 2015-03-05
处罚机关 信阳市畜牧局
当前状态 正常(或空白)
地方编码  
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6-05-30
备注